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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就两类设备无线电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

来源:Chinese website      发布日期: 2023年03月07日
为促进无线电产业发展,提高频谱使用效率,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,工业和信息化 部无线电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《800/900MHz频段射频识别(RFID)技术应用规定(试行)》(信部无〔2007〕205号)及《超宽带(UWB)技术频率使用规定》(工信部无〔2008〕354号)的修订工作,形成了《900MHz频段射频识别(RFID)设备无线电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及《超宽带(UWB)设备无线电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并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。

      

        为促进无线电产业发展,提高频谱使用效率,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,工业和信息化 部无线电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《800/900MHz频段射频识别(RFID)技术应用规定(试行)》(信部无〔2007〕205号)及《超宽带(UWB)技术频率使用规定》(工信部无〔2008〕354号)的修订工作,形成了《900MHz频段射频识别(RFID)设备无线电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及《超宽带(UWB)设备无线电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并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。

  《900MHz频段射频识别(RFID)设备无线电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适用于920-925MHz频段射频识别(RFID)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、生产、进口、销售和使用。该规定以附件方式明确了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、使用的射频识别(RFID)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的技术要求,并规定,此类设备的管理将参照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,无需取得无线电台执照,但需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。该规定施行之日起,无线电管理机构将不再受理和审批840-845MHz频段射频识别(RFID)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申请,已获得该频段型号核准证的射频识别(RFID)无线电发射设备可以继续销售和使用到报废为止。

  《超宽带(UWB)设备无线电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适用于7235-8750MHz频段超宽带(UWB)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、生产、进口、销售和使用。该类设备的发射信号带宽(-10dB 带宽)不少于 500MHz,主要应用于短距离高速无线数据通信、定位、测距、感知等领域。该规定明确要求,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、使用的超宽带(UWB)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“超宽带(UWB)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射频技术要求”,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;使用此类设备将参照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进行管理,无需取得无线电台执照。此外,该规定还明确了射电天文台址周围1公里范围内禁止使用超宽带(UWB)无线电发射设备等内容。

    目前,这两类设备的无线电管理规定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公众可于2023年2月6日前按照要求,通过下述渠道向工业和信息化 部无线电管理局进行意见反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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